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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6-06-24 23:3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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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遼寧省人社廳發布自愿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用的信息,很多人對這個表示不解,其實只要你的加班是通過加班申請的就會有加班費的。

臨近年底,很多人因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進入循環加班模式。“公司的領導也沒說讓我加班,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,必須加班才能完成。這種情況下,企業是否應該支付加班費呢?”沈城一位公司白領陳小姐有這個疑問。
陳女士是“90后”,工作2年時間,她對于這種“出師無名”的加班有反感。
那么,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費?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?遼寧省人社廳12333給了明確答復:需認定“加班事實”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。在實踐中,員工和企業在對“加班事實”的認定方面,需要明確幾點。
對于陳女士的問題,也有很多職場人有類似的疑惑。那么,像陳女士這種情況,算不算加班,能不能獲得加班費呢?
省人社廳12333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解釋,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“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”,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,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。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、決定,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,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,則不屬于加班,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。但是,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,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,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。
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,屬于加班。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,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,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。
因此,員工自愿加班的話,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。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,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。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。

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“加班的事實”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,在實踐中,員工和企業在對“加班事實”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:
(1)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“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”,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,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。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、決定,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,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,則不屬于加班,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。但是,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,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,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。
(2)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“事實加班”。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,屬于加班。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,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,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。
(3)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。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,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%支付加班費。
(4)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。
(5)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“加班”。
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會明白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,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就是有沒有加班的事實,公司沒有安排你加班,公司就可以不承認加班事實,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費。

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
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%,雙休日是200%,國定假日是300%。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,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。